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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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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类“破冰”起示范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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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天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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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6月30日报道,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张乐群介绍,2016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134家中央单位、27家驻京部队和各省直机关已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在逐步建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已超过1900万次,参与的志愿者累计超过70万。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课题组2018年对46个重点城市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庭占38.3%,较2017年增长11.4%。这样的消息令人欣喜。 7月1日,上海垃圾分类新政正式实施。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法律法规,个人违反者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投,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这被解读为“史上最严”,也就令人十分期待。 虽然46个试点城市都出台了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工作有了一定起色,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客观地讲,从分类到回收,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这也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的原因。《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工作艰巨而复杂,是一场传统生活方式与新发展理念的博弈,不可能一蹴而就,却也不能拖延。国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三年了,而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仍面临巨大挑战。 而上海试图“破冰”,其实是对垃圾分类这项重要工作的一个示范性推进。如何依法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技术设施标准,推进垃圾分类进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既需要提升管理水平,也要靠创新驱动,可谓任重而道远。而7月1日上海垃圾分类提速,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之势,那么其他城市也需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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