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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28
2019-06-2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贵州“新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 【冯玲记者管弦贵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4
    “《规定》禁止制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内容,充分保障企业、行业协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7日,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意义、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2018年,贵州省司法厅对原《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今年5月底颁行了新《规定》。
    《规定》如何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小山介绍,《规定》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措施,来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把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充分保障企业、行业协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三是禁止制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超越职权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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