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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出新规

作者: 【记者陈雪根27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21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了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外,还要保存采购凭证,凭证上应当记载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信息不齐的,如实补齐记录。
    同时,《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坚持行为过错与法律后果相对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和危害结果的不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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