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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面推开

专家称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

作者: ■张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03

    一场让行业协会商会褪去“官色”的改革,在经历了长达三年共三批试点的审慎实践之后,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吹响号角。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表示,在包括编制、经费、职能等各个方面都进行脱钩,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总的来说,这是我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这一总的目标之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处理,正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五脱钩五规范”
    “要彻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必须从根本上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剥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身份依附。”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凤仪说。
    《方案》中的脱钩任务和措施正是沿着这一主线展开的。通过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和党建等管理事项五个方面的分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即“五脱钩五规范”。
    近日印发的《实施意见》则启动了在全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意见》针对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脱钩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实施意见》要求,要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
    一是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与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协会依法直接登记,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并提供服务。二是实现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剥离协会现有行政职能,同时鼓励行政机关向协会购买服务。三是实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协会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取消财政直接拨款。按规定腾退行政办公用房,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四是实现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行政机关不再推荐、安排在职或退(离)休公务员到协会兼职、任职,协会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五是实现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实施意见》下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显示,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目前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待脱钩的占比超四成,包括“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水泥协会”以及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等。
    身份资金或是难题
    如何顺利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将《实施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刘志彪认为,脱钩过程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的身份问题,脱钩后相关人员不再具有政府身份,待遇及其他福利保障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二是来自于资金方面的困难,政府不再向行业协会商会输送运营资金,行业协会商会就要转而向企业收费,而收费就必须提供服务,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就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态度,转变职能,转变观念。
    “行业协会商会一方面应服务好党和国家,更好地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更好地服务企业,包括代表中国企业在国际上进行交流、交易、交涉等,维护好中国企业的权益。如果做不好这些工作,那就可能落得个‘两个都不是’,既不是政府又不是企业的‘两头不着边’的结果。”刘志彪说。而只要做好上述工作,就会有广阔舞台,“就无需发愁经费问题,也不会在乎政府身份了”。
    刘志彪特别提醒,过去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常常会把一些能力不强的人调整到行业协会商会,这其实是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歧视,“在我看来,有协调能力、有本事的人才应该到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取,但是如何保障这些人的权益,又是一个大难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昌波建议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加快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彻底摘掉行业协会商会“二政府”的帽子。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治理规则和自律行为准则,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员及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整个生命周期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南京师范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倪咸林认为,应尽快编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并专门就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制度建设等内部治理问题进行规范,强化法治约束。完善章程的内容和形式,研究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基本制度指南》,细化章程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部治理关键环节上的规则约束体系,提高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奠定法人治理的制度基础。针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的制度空白,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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