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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18
2019-06-1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共享经济须防共享骗局

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09

    一家自称是“上海顺骑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打着“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的旗号,做起了所谓“共享充电桩”的买卖。这家公司声称,投资人只要认购充电桩,一个月就能回本,一年净赚十几倍。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多位听众反映,他们投资了、上当了,现在却连骗子在哪儿,甚至这骗子是谁都不知道
    的确,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对绿色出行的倡导,绿色环保又经济实用的电动汽车正成为许多人的购车首选,而与之相伴的问题是充电桩建设却相对滞后。这虽然给相关从业者提供了商机,但靠此构织骗局者也大有人在。尤其是,一些投资者对此类共享经济运用模式缺乏深入认识,极容易成为骗子施骗的目标。
    新闻中报道的这起案例,认购“共享充电桩”遭骗上当者遍布15省,投资金额最大的13万,最少的780元。而据报道,“每根充电桩投资780元,除了星期天,每天都可以返利30元,一个月就能迅速回本,一年净赚八千多”;投资1280元就能认购一台“哈啰共享电动助力车”,一天就能坐享分红60块。这些低投入高回报且风险小,看似诱人实则骗局。
    对于共享经济下的共享骗局,首先,个人的防范是首位的。骗子之所以能够得逞,无外乎利用了两点,一是人们贪图便宜与低投入发快财的心理;二是相关知识的盲区。故此,远离此类骗局,于个人应摒弃贪图便宜的心理,同时也应加强学习,比如,投资前多些对企业资质的审核,也就不至于被虚假的印章和合同所蒙蔽。
    其次,需要强化对市场共享经济的监管。去年国家发改委就专门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确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完善举措,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又须对借助共享经济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精准打击。
    再者,相关企业也应加强防范。以上述提到的“哈啰共享电动助力车”为例,据哈啰出行公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哈啰出行”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从未开展或授权任何主体开展认购车辆投资返利的相关业务。当然,对于涉事企业而言,一方面有必要加强防范,谨防不法分子借自家名号行恶;另一方面也应善于维权,既可证明自己清白,又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是惠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众的大事,这其中避免不了涌现出一些新问题。比如,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要布局超过480万个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需求,而目前充电桩的保有量还不足百万,这也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空间。因此,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做好投资警示,以防范普通用户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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