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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17
2019-06-17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甘肃金塔县工商联: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卢艳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79
    为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2019年开始,为期三年,其中,2019年为“稳进年”,2020年为“深化年”,2021年为“提升年”。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势和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担当作为,积极行动,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确定的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专项行动将通过走访、联络、保障、服务等方式,知“民”情、解“民”忧、保“民”权、护“民”利,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新时期县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目标,金塔县工商联携手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十项举措”,护航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进企业”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对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克服困难、维护权益、合法经营。
    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了解民企的发展状况,全面掌握民企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扫除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管理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恶“套路贷”犯罪、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
    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涉嫌刑事违法的案件,严格按照高检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本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精神积极稳妥进行办理。
    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账户,及时监督纠正不当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审慎采取逮捕措施。
    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宽严相济,当宽则宽,疑罪从无。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认罪认罚等的,一般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对民营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首先进行诉前约谈协调,对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启动诉讼程序。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涉民营企业民事裁判的执行效率效果,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
    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超期审理、审判组织不合法等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案件,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对民营企业反映政府部门“新官不理旧账”等侵害企业合法债权的情形,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债务。对经督促建议后仍不履行债务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做好诉讼活动监督和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所有权,支持民营企业抵制“乱收费”“乱摊派”,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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