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12
2019-06-12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下放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1
    为深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圳拟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工作,进一步下放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下放农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深圳市司法局表示,因强区放权后深圳市仍有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需报市政府审批,其所涉农转用实施方案也同步报市政府审批,会导致市级层面审批农转用实施方案的程序复杂化、审批时间延长,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除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外,农转用实施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即区政府审批后直接下发批复。二是进一步下放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征求意见稿》将土地整备留用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地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项目的供地方案下放区政府审批,增加了将作价出资用地审批、置换用地审批、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审批作为市政府保留职权,原由深圳市政府行使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下放区政府行使。三是进一步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征求意见稿》结合司法机关意见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最新管理职责,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行使辖区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海洋、渔业、林业、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