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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保护银行“敢贷”积极性提高金融服务小微能力

作者: ■吴雨李延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3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通常高于大中型企业,这成为制约银行推进小微金融业务的因素之一。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
    “对于面临绩效考核压力的基层行来说,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一个点,可更好地保护基层员工积极性,去推动小微贷款业务。”一名国有大行普惠金融部门人士表示。
    专家表示,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小微金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等现象都比较突出,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比大型企业高约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负担的小微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直接影响着小微金融业务的商业可持续性。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给银行从业人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可以部分消除基层不敢贷、不愿贷的顾虑。“下一步,应尽快将相关政策具体落实到监管评级等方面,激发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
    “放宽不良率容忍度只是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性的一个方面,应该综合多个因素通盘考虑,政策效应会更明显。”一名湖北县域农商行副行长告诉记者,一些机构还没有建立问责申诉通道,对员工的尽职免责要求难以落地。
    专家提出,在提高不良容忍度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切实推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进一步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
    董希淼表示,在具体操作方面,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操作流程,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均有清晰的职责和要求。即便出现逾期,只要相关人员没有违规,并努力减少损失,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
    专家认为,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应该尊重市场规律,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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