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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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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要敢谈“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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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靖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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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了专门批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关系到资源的节约使用,必须要加速推行。2016年,我国的垃圾分类处理开始加速,今年则是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重点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今年正式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根据我国目前的计划,到2020年底多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对于仍然处于高速城市化的中国而言,垃圾处理是城市治理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垃圾分类则是加强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为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不仅专门召开过会议,今次国家领导人专门批示,可见这项工作不仅关键,而且目前已经重点明确,政策所指非常清楚,聚焦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分类。 就垃圾处理的环节而言,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处理的前端部分,分类收集可以有效降低垃圾处理的难度,同时也能有效降低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成本。但是由于有着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意义,垃圾分类一直被政府、公共舆论和社会组织强调,既希望通过垃圾分类减少浪费,保护环境,还希望通过垃圾分类来推动公民素质教育。这样做当然有着非常大的意义,特别是垃圾分类教育本身有很大的城市公共教育意义,的确是有着比较大的价值。但是从垃圾分类处理本身而言,首先是一种城市公共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前端垃圾处理部分,必然也要受到整个垃圾处理体系的限制。 所以要推动垃圾分类,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本质上还是建立垃圾处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政策角度,不仅要考虑到公益性、环保性,以及国民教育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到垃圾处理系统链的建立,建立一个产业链其实就是要建立一个“利益链”,关键还是在于利益安排。 与一般的污染治理一样,垃圾处理本身仍然要贯彻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同于一般工业污染,主要是由企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主要是居民。就垃圾分类的现实意义而言,通过居民从垃圾处理的前端入手,能有效降解分类垃圾,从而大大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价值。那么反映到具体的居民利益,固然有减少公共污染、提高城市运营等意义,但是就其根本而言,还在于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成本。如果直接反映到居民部门的账目,其实关键在于居民的垃圾处理费用。目前中国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城市有两百多个,基本上都是采取了定额按户的征收方式,定额按户的征收方式不仅无法贯彻“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而且也无法实现垃圾有效减量。对于居民而言,定额按户,不仅无法体现垃圾分类处理的财务意义,而且刺激居民用户大量生产垃圾。如果要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进入居民端,就必须改为垃圾按量收费。以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较为得力的台北市为例,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垃圾按量收费以来,垃圾处理量从2000年2980吨/日下滑到2009年的1009吨/日,可见价格杠杆的意义。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在垃圾总量占比还会进一步加强。垃圾生产越集中,则处理起来也越集中。故而,以2025年建立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的目标是非常可取的。作为垃圾处理系统的前端,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其实严重依赖于人口的集中。日本经常被认为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典范,实际上日本绝非值得学习的对象。由于地方利益的存在,日本无法发挥规模优势,建立大型垃圾后端处理设施,只能按照町目平均设立垃圾填埋焚烧厂,规模有限的后端处理能力,导致日本前段垃圾分类非常繁琐低效率。根据日本统计,平均家庭每个成员要花十分钟分类处理垃圾,家庭主妇每天更是要花费半小时分类处理。更重要的是,繁琐的分类导致了巨额的垃圾转运费用,一般能占据整个垃圾处理费用的50%以上。虽然得益于日本政府多年的教育投入,大部分居民都愿意参与垃圾分类处理,但是事实上一些人宁愿缴罚款,也不愿意参与垃圾分类。 所以,垃圾分类事关环保、公益甚至公德心,但是更重要的还是要建立利益关系,真正将垃圾处理产业链转化为利益链,才能真正深入到居民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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