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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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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诚信答卷 我们都是答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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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圣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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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买18件衣服五一旅拍之后全部退货”的新闻几次登榜微博热搜。这也让即将到来的今年天猫618,在商品优惠与售后服务之外,多了一个新鲜的议题,那就是:买家权益得到保障了,商家的权益谁来保障?面对买家和卖家各执一词时,电商平台会作出怎样的判断,依据什么做判断 在淘宝上拍价值几千元的衣服,只为了五一出游时免费试穿。撇开随后的“网络人肉”不谈,这种行为的确不好。要不是在朋友圈里猛发旅行照片,遇到这样的事情,商家大概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现行法,类似事件中的买方是不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虽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了法定退货权利,客观上有损商家利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难度却很大。事实上,滥用退货权的“羊毛党”,以及高价护肤品“退货吞赠品”等行为,早已屡见不鲜。从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看,去年双11,平台处理了上万笔涉及使用虚假单号的退货申请。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立法者当初始料未及的。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也很正常。消费者总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无论怎样也不为过。只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既有不诚信的商家,也有不诚信的消费者。 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放眼当下,诚信更是网络贸易最好的通行证,遏制看似细微的贪婪,保护看似渺小的善行,对个人、对企业,甚至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机制的建立,都至关重要。诚信,应该是618这样的电商购物节永恒的主题;维护诚信的消费环境,更应该成为电商平台不懈的追求,特别是在那些法律仍有改善余地的领域。 一方面,顾客是上帝,过去屡有曝光的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等电商购物节促销套路与陷阱,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不诚信的商家应该受到惩罚;另一方面,消费者诚信也是建立信用市场的关键,对于滥用权利不守诚信的少数消费者,同样不能“惯着”,应该令其对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前者,严格的部门监管、完善的平台制约、较真的消费维权,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对于后者,在法律罚则阙如的情况下,更有赖于电商平台的有效作为。在线上商业环境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需要介质来做判断,这就是我们每次买卖留下的记录,平台会通过数字化方式刻画行为,这也是我们留在网上的诚信指数。 在呼唤规则意识、呼唤诚信精神的当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也许漫长,淘宝等电商平台的诚信制度建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践行。无论是对卖家还是对买家,电商平台如果能给守信者更多“甜头”,也许就会让失信者产生更多“痛感”。当良好的网上购买记录成为一种财富,为了一点点小便宜,丢掉信用分甚至被纳入黑名单,就会很不划算。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受益获敬,促进买卖双方诚信交易,推动社会诚信机制建立,是对所有人利益的保护。伴随电商购物节销售记录的不断刷新,期待商业诚信水平也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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