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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5-20
2019-05-20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不得收取

作者: 朱慧卿/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7
    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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