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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7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  | 长三角地区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合作机制 |  |  |  | 
				  |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6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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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2019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及宁波市中支在南京召开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研讨会,形成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目标是:长三角地区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推进辖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业务领域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区域性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框架,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金融消费纠纷ADR机制合作的原则是: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机制,着力长远。
 该备忘录提出,长三角地区将通过专门性合作对接和日常性工作交流,建立人才共享、调解联动、交流预警、课题研究和典型案例联合会诊五项合作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建立调解专家人才共享机制。二是建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信息交流预警机制。四是建立多边课题研究机制。五是建立典型案例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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