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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重庆高院切实解决“执行难”

作者: 【记者白勇9日重庆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3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法院加强和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市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新闻记者讲述了《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阐述了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同时公布了23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法院名单。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涵义,即人民法院因办理执行案件的需要,引入人民法院以外的部门、单位、个人等适格主体,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或承担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辅助工作。同时明确了“社会力量”的具体范围,即人民法院以外参与执行工作的部门、单位、个人等适格主体,由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社会力量、承担人民法院委托办理执行辅助工作的社会力量两部分组成。前者加入到案件执行中,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完成有关执行事务,后者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辅助工作,包括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司法拍卖机构以及律师等适格个人。
    《指导意见》确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遵循合法性、效率性、可控性三个原则,确保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并对工作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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