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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5-07
2019-05-0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规范政府投资亟需量化指标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70

    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作了规定。
    早在2010年,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国家就已经颁布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现在出台,意在提高投资稳增长和深化投融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激发经济活力。
    颁布并施行《条例》,通俗地说,就是要规范政府投资的钱花在哪、怎么花以及事中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
    对于“钱花在哪?”的问题,《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应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这其实已经成为近年来的共识。经营性项目尤其是竞争性经营项目,不仅政府不再投资了,而且还正在从中退出。需要对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是在“非经营性项目”这个圈子里。
    比“钱花在哪?”更难的是“钱怎样花?”和以及“事中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
    “钱怎么花?”对这个复杂的问题,《条例》有明确的原则,那就是“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要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这些原则要求,只要中央严格管理,是容易做到的,比如借债问题,《条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也就是说,只要有令在先、且紧盯下面不得违令即可。真正最难、也最有弹性的,恰恰是“科学决策”、“公开透明”这样的原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最难,“科学决策”要经过那些具体的程序、“公开透明”需要公开哪些项目、公开到什么程度,等等,都需要一系列的详细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没有具体的配套细则,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就易流于形式。
    这是因为,尽管“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政府投资乱花钱的现象。比如,在许多高速公路的省界处,常常可以看到巍峨雄壮的建筑,既然有钱建这些没有多大用处的建筑,为什么还要“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地建设收费站呢?且有的收费站一收就是几十年,几乎永无撤除之意。
    至于城市建设,乱花钱、反复花钱的现象也似乎随处可见,甚至一些穷地方也不能幸免,比如贵州有个贫困县,改造棚户区没钱,改善居民社区设施没钱,修建楼堂馆所却不惜一掷千金。
    因此,规范政府投资,通过提高其效率激发社会活力,关键是要在“科学决策”和“公开透明”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再深入做细文章,让只有8个字的原则变成切实可行的千条规、万道章。
    《条例》还规定了政府投资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也需要更多细则,尤其是数量化的细则。如果说因为决策不民主、不透明造成国家财富的损失,以往一直没有量化指标的话,如今大数据等技术已很发达,衡量政府投资成败,已经能够做到数量化了。有了量化指标,“法律责任”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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