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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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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3·4讲话”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是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
“3·4讲话”:新时期民营经济的定海神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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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刘婷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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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在全党全国特别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各地迅速掀起学习热潮。2016年3月15日,工商联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班在京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作了辅导报告,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5个省级工商联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2016年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题为《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在重申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同时,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并首次用“亲”“清”两字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在广大民建和工商联成员中引发热烈反响,为新时期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两个健康”指明了方向。 “三个没有变”一锤定音 “三个没有变”的提出,牵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增强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2011年后,经历30多年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开始“趋势性放缓”,相当一部分粗放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瓶颈。2015年,世界经济增速陷入6年来最低,内外因素交织,一些民营企业甚至陷入停摆、停业困局。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结构调整阵痛期”“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特征凸现。站在经济最前沿的民营企业压力倍增,更真切地感受到融资难、审判多、税负高、利润降等问题。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也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与运营环境变得更加严峻,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未来产生了迷茫,发展信心低落,发展动力不足。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家问卷调查统计,2015年四个季度企业经营景气指数分别为52.8%、51.8%、49.4%、48.4%(临界值为50%),较2014年同期分别下降2.5%、3.6%、5.5%、6.1%。而2015年四个季度企业信心指数分别为59.2%、58.3%、50.5%、46.0%(临界值为50%),较2014年同期分别下降7.8%、6.6%、13.1%、15%。 在“3·4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直面民企与国企关系,强调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一起来想办法解决。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地表示:“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贡献,他说:“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打消各种疑虑,习近平总书记不容置疑地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我在这里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三个没有变”的提出,牵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增强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五个大礼包”增强获得感 围绕大礼包,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不少配套政策,将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坚定了民营企业家未来发展的信心 在“3·4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强调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简单回顾不难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运用改革和法治的手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确实得到了持续优化。在产权保护上,提出了“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提出了“三个平等”,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很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如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这些重大举措,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党和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对遇到的困难,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对这些民营企业的困难和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习近平总书记也尽知其详,在“3·4讲话”中指出,主要问题在于: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尽管这些问题大多处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但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增强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落实走样等问题,主要是“最后一公里”问题。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而非公有制经济对市场信号反应敏捷、生产灵活性强、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着力打造一个有效市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依靠推动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了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从政策落地中真正体会到“三个没有变”带来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为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送出了五个大礼包:“一是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三是要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3·4讲话”发表之后,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不少配套政策,将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坚定了民营企业家未来发展的信心。首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二字,对新型政商关系做出了富有新意的独到界定 习近平总书记“3·4讲话”反响最为巨大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首次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期处理政商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政”与“商”之间原本就不该有利益冲突,应当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但是,由于资源配置方式、收入分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反贪腐制度等的改革远未到位,使得为商侧攫取财富的冲动鼓噪不止,图谋“不清”之“亲”,亦使为政侧顶风贪腐的冲动屡禁不止,陷于“亲”之“不清”,从而导致政商关系滑出正常轨道,或扭曲,或畸形,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坏。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十分关注政商关系,早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他就撰文指出,“浙江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亲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他更是在多个场合痛批官商“勾肩搭背”,多次警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2013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2014年6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说,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为了筑牢预防官商勾结的“防火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中组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制度上解决官员“脚踏两只船”的问题;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试点。 多年来的持续高压反腐,有效遏制了索贿、寻租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大面积泛滥势头。但是,有些官员却产生出另一种变相的“有权任性”,即不作为,搞所谓的“软拒绝”“冷暴力”“不贪不占也不干”……懒政怠政庸政问题逐渐突出。官之“变”搞得很多民营企业不知所措,创业创新热情受挫,随即也生出心灰意冷之“变”、垂头丧气之“变”。有人将这个时期企业家的状况概括为“三心二意”,即揪心、伤心、灰心、离意、去意。这种思想情感与行为取向上的变化,对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极其不利,构成了危害。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官商之间保持距离、划清界限,但也强调官员不可以懒政怠政,对企业家合理合法的要求漠视不理。强调为企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和帮助,是政府官员的职责和义务。2014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演讲时再次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 其实,无论是“勾肩搭背”,还是“背对着背”,包括所谓“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审项目”的“僵尸行政”,本质上都反映了政商关系的不正常、不健康,进而反映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正确处理好。 对此,在“3·4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先是排他性地开出了有关政商关系的“负面清单”,即三个“不能”: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然后正面提出“亲”“清”二字,对新型政商关系做出了富有新意的独到界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3·4讲话”中强调,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在政企两界都引起了热烈反响和共鸣,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心中从此都有了一杆秤,明白了彼此交往所应遵循的准则和尺度。 广大民营企业家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大家纷纷表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说出了民营企业家的心里话,打消了顾虑,解除了迷茫困惑,给大家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 习近平总书记“3·4讲话”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是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献。“3·4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从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正确认识中国经济短期困难和长期看好的关系、推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 “3·4讲话”发表后,为将讲话精神落地落实落细,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护和提升: 2016年6月12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工作;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建国以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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