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04-18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黑龙江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
|
作者:
【记者蒋承志刘洁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1 |
|
|
|
|
|
|
日前,黑龙江省举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介绍了黑龙江省环评管理的基本思路、“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以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的主要内容。 林奇昌说,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2013年起先后5次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现已将99%的环评审批量下放到市地。赋予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省级审批权限。从2014年起省审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并全面公开审批信息。专家的技术评估费全部由财政预算支出,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黑龙江省的报告书、报告表的办结时限大幅压缩到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 据介绍,《十项措施》从项目谋划到项目落地,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其中,在产业园区试行承诺制。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同时,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对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污染转移和生态破坏。依法査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任性执法”和“一刀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