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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4-16
2019-04-1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金融服务费何以成4S店潜规则

作者: ■魏文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07

    近日,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维权一事引发热议,其口中的15200元金融服务费成为焦点之一。4月14日晚,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而不少车主买车都被建议贷款,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4S店的“潜规则”。
    西安奔驰女车主称在不知情情形下,被相关4S店收取了15200元的金融服务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西安该起事件涉事4S店在不事先告知情形下,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方式,向女车主收取金融服务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消费自主选择权。
    不仅如此,涉事4S店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涉事4S店在明示价格之外向消费者另行收取金融服务费,违反上述规定。正如有律师指出的,对消费者而言,4S店收金融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退还。
    而部分4S店所以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形下,向消费者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说到底是希望能在获得正常销售汽车利润之外,额外获取一笔不菲的收益,于是不惜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消费选择权为代价,违法实施“薅羊毛”行为。而由于监管不力,4S店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已然成为一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地盘剥、吞噬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汽车销售总部,对于4S店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不能仅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声明不向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而应当对4S店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实施惩罚。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对4S店加强监管,并发动消费者积极举报,对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4S店实施处罚,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得不偿失。如此才会有利于消除4S店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潜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据报道,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曾对当地一家向消费者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汽车销售公司处以43万元的罚款。合肥市工商局的做法,无疑值得其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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