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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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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需多方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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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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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新国标”落地成效如何,关乎着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等各方利益。同时这也意味着确保“新国标”的落地,需各方共同努力。从政策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首先,从生产角度来看,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所以,对于生产企业理应认清形势,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以合法合规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次,从市场销售环节来看,笔者以为有赖于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销售主体当依法行事,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并规避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有效监管不容缺位,比如,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三是消费者购买合法合规的产品,对于违规产品有必要举报处理。 再者,从使用管理环节来看,《意见》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当然,也有必要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认识了解“新国标”,并自觉推动“新国标”的落地。 再次,从“过渡期”来看也应兼顾人性化。据悉,自2018年5月17日电动车颁布以来,全国多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11个月过期,都自行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相应过渡办法。但也正如相关人士指出,不能把管理方面的问题,集中归结于一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更不能用提高标准来解决所有管理方面的问题。故此,在具体执法中温和执法突显重要。 总而言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意义重大。但也应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不仅产业规模庞大,而且市场保有量也已超过3亿辆的规模,其中按照新国标评判,80%都属于超标车范畴”。故此,“新国标”落地所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需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好地平衡与满足各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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