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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省工商联联合民政部门解难题

湖北800多家基层商会集体上“户口”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8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联获悉,3月18日,湖北省工商联联合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办)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及其职责。这意味着,全省800家未登记的乡镇街道办商会将有合法“户口”。
    据了解,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去年底到今年初,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兆民,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等人先后几次深入湖北襄阳、随州等市的各级乡、镇、街道,对当地商会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湖北全省商会建设已经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全省共有商会2100多家,但由于历史原因,未登记的乡、镇、街道商会达800家,造成一些基层商会没有合法身份,既无法规范运行又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务管理也难以规范。
    在此情形下,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兆民,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罗绍友带领会员部相关人员一行到省民政厅进行工作拜访,与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吴斌祥等人就商会建设与改革工作进行座谈。此后,双方就基层商会规范登记管理反复磋商,最终才有了上述《通知》的出台。
    该《通知》明确规定,乡镇商会的名称应为: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办)名称+商会,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工商联将负责商会登记前置审查把关工作,同时担负所主管乡(镇、街道办)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
    同时,《通知》规范了乡(镇、街道办)商会的业务范围为: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商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制订并负责实施商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商会与其他行业或者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业务事项。
    据悉,对乡(镇、街道办)商会规范登记管理,并出台相关政策,这在全国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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