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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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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启“商转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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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印发文件,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贷款额度上限最高至70万元。 此次新办法明确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原暂行办法中贷款对象为海南省购买自住住房,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新办法调整为在本省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包含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 并且,此次新办法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原暂行办法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本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具体贷款额度为购房所在地是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房地为其他市(县),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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