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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5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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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国委员: |
发挥民企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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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我们认真听取了全国政协主席汪洋的报告。给我们的感觉是创新务实,接地气、有力度,作为委员我完全赞成。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新一届政协在委员履职模式上的创新,这种创新精神也激发着我们企业家在各自领域的创新热情。今天,我就对企业如何创新,提一点想法和建议。 我上世纪八十年代创业,1990年开始转型到高新技术领域。二十多年来,我主要聚焦人体器官再生领域,已经投产的人工角膜是世界唯一,人工皮肤是世界第二,即将投产的含有活性细胞生长因子的化妆品新原料也具有世界领先水平。 下面,我结合自己创新发展的经历以及调研情况,就民营企业创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汇报发言,题目是如何“发挥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一、评审机制不完善。评审团队在构成上多集中在专家学者的小圈子,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不会评、评不好,造成技术无法快速产业化。 二、资金支持有“偏科”。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大多落到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基础研究领域,对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不够。 三、创新服务不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和孵化器总量偏少、分布不均,技术评估、技术交易、商务代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发展不充分。 四、创新人才不足。民营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弱,高层次人才招聘成本高,中西部和三四线城市“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更为突出。 五、标准跟不上创新的步伐。一些好的产品因为技术超前,突破了现有标准,不能及时拿到有关认证,无法进入市场,让创新企业“捧着金碗讨饭吃”。等到千辛万苦拿到批文的时候,技术也不先进了,市场也没有了,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尽管力度在不断加强,但是取证难、审判难、执行难的现象仍存在,企业维权往往是“时间耗不起、资金玩不起、精力赔不起”。 因此,为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技术创新环境。对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选择某些领域试点,由“评审制”向“负面清单制”过渡。对于不列入试点的领域,可以尝试由政府、企业、专家和资本方共同参与的评审机制,在评审中也可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增加透明度和客观性,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解决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上的行政垄断、条块分割等问题。 二是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产品设计、研发检测、专利申报、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社会和企业合力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机制。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提高制造业一线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四是开展标准清理工作。对不适应产业发展、阻碍技术进步的标准及时废止,对缺失的标准抓紧制订,对落后、不完善的标准尽快修改。发挥行业商会和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服务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实时检测、源头追溯以及证据收集。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大幅度降低企业依法维权的门槛和难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侵权成本。 六是关注创新型企业家的成长,做好资金上的帮扶和精神上的鼓励,形成正向激励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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