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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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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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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行政干预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更多的是事先规定好的制度,而非即时性的行政干预,这样也能让上市公司、投资者有所预期。当然,减少干预不代表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诸如坐庄、操纵市场等行为,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实行“退出机制”,才能让特色小镇“名副其实”。特色小镇承载地方发展重任,只进不出或一次性命名制都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实行动态淘汰制,持续开展评估督导和优胜劣汰,才能确保特色小镇发展充满活力。 3.应当说,机制方面的改进措施各自单独评价是十分有针对性的。但是,当它们组合在一起后,需要警惕“共振效应”。比如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免抵押)、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以及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这三个要求如果同时推进可能放大风险,因为分别在信贷总量、不良比例以及信用三方面同时放松。 4.保健品在法律上被纳入食品范畴进行管理,但是现实中却屡屡以“灵丹妙药”的形象出现,误导公众。如何缩小制度规定与现实监管之间的“剪刀差”,也应借此机会探索出更具现实约束力的管理办法。 5.一直以来,通勤问题往往被视为交通拥堵问题的“次生问题”,交通部门也在积极应对,努力化解拥堵难题,但事实证明,单从交通拥堵层面解决通勤难题是片面的,更需统筹考量多方原因,合理安排,尽早规划,并付诸实际行动。 6.虽然从表面上看,零申报与没纳税表现相同,但是,内容却完全不一样。原因就在于,零申报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是按照目前的收入状况,达不到纳税的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法律层面来看,作为公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遵守了相关税法。没有纳税则性质完全不同,从法律层面来看,就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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