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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海南对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减征50% 陕西每年将为小微企业减免税费47亿元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90
    【本报海口讯】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表明,海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规定,这个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省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海南省权限内的有关税费征收,除调节房地产、保护生态环境等税种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相关税费征收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是为了降低海南省宏观税负水平,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打造与自由贸易区(港)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体系,从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存福)
    【本报西安讯】陕西省财政厅和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8种地方税费减按50%征收,为小微企业送上了“套餐式”减税大礼包,每年将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47亿元左右。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新政,首先按照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大幅扩大免税政策受益面,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另一方面,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从100万元、100人、30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通知还扩展了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由200人、3000万元、3000万元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姜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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