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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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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彰显扩大开放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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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佳欣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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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下午,外商投资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继去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该法律草案后的第二次审议。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次审议,释放出外商投资立法按下“加速键”的信号,彰显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 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其中,涉及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的内容受到关注。此次二审稿有关条款的变化更加突出了“依法依规”。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是我国坚持的政策。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草案二审稿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更加强调了“依法”二字。 二审稿还规定,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相比一审稿,“依法依规”的意味更加明显。 考虑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审稿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即: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按照宪法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草案二审稿对涉及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同时,二审稿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更加强调了“依照法律规定”,并且公平、合理的补偿要“及时”。 此外,一审稿中规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但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要求报送如何处罚,未作规定。二审稿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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