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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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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量缺质量” |
文创行业呼唤高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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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见习记者程子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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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习惯逐渐在转变。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风的兴起或将迎来中国文创产业最好的时代。 文创市场尚存蓝海 中国的文创市场尚在起步。 全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2086元,占全部支出的11.4%,文化产品需求端维持稳定增长。参考国际经验,预计我国人均文娱消费支出未来仍有1倍以上的提升空间。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5000美元为文化娱乐消费爆发临界点。 美国在1970年人均GDP步入5000美元量级后,娱乐消费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进入快速上升通道,1970年娱乐消费支出在个人可支配中占比为1.8%,到2001年娱乐消费占比提升至3.4%,至2016年比例一直保持稳定。反观中国,国内人均文化消费增速自2004年以来一直维持高位,2011年人均GDP达5000美元,为文化产业高速发展奠定良好的需求基础,预计国内文娱消费占比未来仍有一倍以上的增长空间。 在消费升级的大浪潮下,用户的付费意识和意愿均大幅提升,愿意为优质的影视娱乐作品付费,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加大了对优质影视娱乐作品的需求,中国的影视娱乐行业正处于在“优质内容驱动”的黄金时代。不再守着电视看节目,而是在电脑、手机上看剧;越来越多的人去电影院,观看IMAX、3D和4D版本的电影,整个影视娱乐业进入新时代。 文化IP变现的商业模式 文化IP可以是漫画作品、文学作品、原创短片,甚至只是一个概念。一个好的IP极具商业价值,它可以后续衍生为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动漫、文学、周边创意等娱乐产品。 在日本成熟的ACG产业链下,当一部漫画累计了足够人气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动画或游戏,再发展到第二阶段,便是电影或电视剧改编。美国漫威、迪士尼更是最佳案例。漫威这家漫画公司,创造了包括蜘蛛侠、钢铁侠、美国队长、雷神、绿巨人等几十个超级IP,以其为蓝本改编的电影、游戏以及下游衍生品不计其数。 文化IP变现其实就是形成一套上下游产业链,最大程度地挖掘文化IP商业价值。当一个文化IP在一个领域崛起,再接二连三地将其衍生到其他领域,从一个单独的文化IP发展成一个文化IP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品牌效应。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上中下游三大产业链层次和谐勾连,并不断优化升级。文学和动漫为泛娱乐产业链的培养和孵化层(上游),影视和音乐为泛娱乐产业链的影响力放大、运营和辅助变现层(中游),游戏、演出和衍生品为泛娱乐产业链的主要变现层(下游)。 网络文学、网络动漫、客户端游戏产业的开发对IP的形成、粉丝的聚集及用户忠诚度的培养意义重大,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移动游戏对IP的进一步开发让IP的价值发挥到极致,并反过来影响产业链前端环节。娱乐产业的本质是内容产品在多元文化娱乐形态之间的迭代开发,可以降低前期风险,减少边际成本,扩大受众范围,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实现产品的长尾价值,获得规模效应。 文化IP将去向何处 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伴随着粉丝经济带来的大量流量变现,文化IP热也引发了一些只重增长、忽略品质的不良现象。比如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改编自小说的电影,电视剧,受益于粉丝效应,带来了非常可观的变现收益,于是大家蜂拥而上,跟风制作,蹭大IP热度,滥用粉丝经济,出现了许多“叫座不叫好”的影视作品。 业内人士指出,粗制滥造、流量圈钱的文化产品,将过度消费粉丝、透支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将不利于IP品牌的持续性建设和长久发展。要打造高品质的文化IP精品,就应注重文化产品的质量与价值,创造既能传递文化价值,又让人们喜闻乐见的形象和品牌。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与文化IP产业深度结合,迸发出了产业发展新火。例如,百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可实现对文化IP受众多维度的、精确的洞察与分析,进行用户画像,从而挖掘潜在高价值文化IP;汇桔网通过区块链实现数字版权的确权与保护,并努力应用于文化IP孵化。 同时,我国文化IP产业发展也面临创新力不足,产品粗制滥造,处于“有数量缺质量”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化体制改革驶向纵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从总体上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另外,文化IP市场目前相对较为分散,内容提供商、渠道商、泛衍生品制造商众多且相对独立,各环节之间的联动较少,仍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亟待完善。 文化IP可以是漫画作品、文学作品、原创短片,甚至只是一个概念。一个好的IP极具商业价值,它可以后续衍生为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动漫、文学、周边创意等娱乐产品 制图/程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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