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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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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15条措施保障民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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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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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云南警方出台了15条工作措施,要求该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民营企业可设立集体户口,严肃查处民警办关系案人情案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措施中指出,坚持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的经济犯罪案件时严格执行报备审批,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财产扣押措施和资金冻结措施。 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逐一指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走访摸排整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 措施中提及,民营企业可设立集体户口,实行一企一户统一管理;对民营企业聘雇的暂住人口,可由企业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申领居住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民营企业吸引高精尖人才降低落户门槛。 民营企业员工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办理。持有该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云南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可在所在城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该省跨州、市工作的民营企业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民营企业提供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民营企业人员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凭申请人紧急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以及单位、企业紧急派遣相关人员出境办理业务的函件,可申请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领证。 15条中表示,聘请外籍员工的民营企业有10人以上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和法制宣传服务;对来滇与民营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民营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该省民营企业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公安机关将受理、审核时限由5个月缩短至4个月,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公安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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