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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黄金理财”咋就成了“黄粱一梦”?

非法集资屡禁不止 亟须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作者: ■范春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889

    投100万元年赚12万元,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涉及3824名投资者、涉案额逾36亿元的黄金理财特大非法集资案。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集资骗局披着“发展经济”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让不少投资人中了招。
    号称投100万元一年挣12万元,黄金理财非法集资逾36亿元
    2014年8月,刘某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受此诱惑,刘某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然而对方承诺的“每月返还2分利”只兑现了半年左右,2015年1月初返利中断,刘某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来到华玉公司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设在沈阳市沈河区。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等。李淑敏为公司股东、行政经理,刘旭为财务总监助理。
    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司以购买黄金为名,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公司要上市等事实公开招揽集资。
    经确认,华玉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投资人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华玉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纪人冯硕等19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冯硕供述,经纪人的工作是拉客户买黄金,有顾客来公司就细致讲解如何买黄金获利。“大约有60个人来找我投资,每人平均投20万元左右,一共得到提成款20万元。”
    揭非法集资营销术:三招成功“洗脑”
    据了解,“华玉黄金”有两种理财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自己拿走,公司再“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华玉公司主要利用三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豪华装修、做大排场营造“实力”。华玉公司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为了彰显实力,公司在装修方面下了功夫,总共三层楼,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显得十分气派。
    2014年12月,华玉公司在一家大酒店办了一个聚会,请了不少大额投资者。“我其实不算大额投资者,我看到有投资1000万元的,只是我做得比较早。”一名张姓投资者告诉记者,当天现场签订单的不少,很多投资者看到那场聚会的排场后,都追加了投资。
    案发后,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甚至宣称响应国家发展政策。只要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投资者很容易被高息诱惑。而且,公司还打着“响应各项发展政策”“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值得信赖的假象。
    一名涉案经纪人透露,老板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要不停灌输“高回报”这个概念,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投资人就会被“洗脑”。
    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华玉公司经纪人金宝华说,因为看到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一再声称“买黄金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好处”,她出于信任,不仅投了钱,最后还加入公司成为经纪人。
    第三招,带客户出国考察增加可信度。据了解,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都被华玉公司带出国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情感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随便看看。
    受害人才某说:“我一共投了541万元,李淑敏说过华玉的业务很可靠,属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结果,这些投资者到马来西亚的一个岛玩了两天半,根本没有去考察项目。
    有经验的投资者也要警惕陷阱,应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受访人士认为,类似“华玉黄金”案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实施此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表示,类似“华玉黄金”的非法集资案件套路升级,经常披着光鲜的外衣。这类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此案与当前比较多发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受害人多是有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的人,不少人常年搞投资理财。他们之所以“中招”,除了赚快钱的心理驱动,设局者把黄金理财与“带动经济”挂钩,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的确很具欺骗性。
    警方表示,“华玉黄金”案件也暴露出监管不足。办案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工商机关除了注册,对公司的后续运作、经营也要跟踪掌握。此外,金融部门也应加强监管。
    周维强等认为,华玉公司这样的非法集资企业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建议设立预警机制,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将监督端口前移。
    另外,专家建议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远离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非法集资十宗罪
    第一宗:看不见的苜蓿草
    类型: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第二宗:娱乐宝愚人
    类型: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第三宗:艺术品的增值泡沫
    类型: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第四宗:养老院“神话”
    类型:利用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非法集资
    第五宗:小积分,悄悄改变生活
    类型: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第六宗:地下钱庄的陷阱
    类型: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第七宗:未来世界首富的传教
    类型:利用“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第八宗:空手套白狼
    类型: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第九宗:人云亦云的高科技
    类型:以技术创新、高技术名义进行非法传销
    第十宗:“黄”粱一梦醒来迟
    类型: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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