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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助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黑龙江省工商联推出“亲清自律‘双十条’”

作者: 【杨永奇记者刘洁蒋承志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57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联与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亲清自律‘双十条’”的通知》,着力推动工商联机关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亲清交往中双向互动、双向自律,助力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联与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亲清自律‘双十条’”的通知》,助力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
    据介绍,《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按照黑龙江省委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大力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工商联机关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亲清交往中双向互动、双向自律,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针对公职人员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清而不清的社会现象,由省工商联与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联合研究制定的。
    据了解,亲清自律“双十条”包括“十不准”和“十不要”。“十不准”即工商联机关干部服务非公经济人士“十不准”:不准发表违规言论;不准接受违规赠送;不准享受特殊折扣;不准接受违规宴请;不准报销个人费用;不准违规私借财物;不准谋取服务报酬;不准牵线搭桥牟利;不准违规注资入股;不准干预正常经营。“十不要”即非公经济人士与公职人员交往“十不要”:不要发表违规言论;不要违规赠送物品;不要给予特殊折扣;不要违规宴请聚餐;不要报销私人费用;不要违规出借财物;不要违规支付报酬;不要给予搭桥好处;不要吸收违规投资;不要默认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双十条”内容相互对应,指向明确,简明扼要,以“不准”二字彰显对公职人员纪律要求的严肃性,以“不要”二字体现企业家的自我尊重,明明白白划清了界限,清清楚楚讲明了行为规范。通过亲清自律“双十条”的制定和落实,有效强化工商联机关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也为非公经济人士打破传统思想束缚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有力促进了政商关系“既亲又清”“清上加亲”。
    《通知》要求,各市(地)工商联要迅速组织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工商联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抓好“十不准”的贯彻执行,争当亲清政商关系的表率。同时,要指导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按照“十不要”的要求加强宣传,规范言行,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新时代企业家。
    《通知》要求,省工商联所属各商会要通过各种手段迅速把“双十条”内容传达至所属会员企业,并组织好宣贯工作,教育引导企业家在与公职人员交往中,自觉贯彻落实“十不要”,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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