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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2005“非公经济36条”出台一年内相关政策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53
    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
    4月,国务院减负办下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5月,国防科工委率先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申请第二类许可,从事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7月,铁道部出台政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装备制造、铁路多元经营等四大领域。同月,国家民航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同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明确了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具体领域。
    9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同月,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10月,文化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
    11月,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取消了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和投资、建设、改造和运营。
    此外,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积极推进了“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与落实。
    之后,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截止到2006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审核了规章性的文件130多万件,其中清理废除出了500多件与“非公经济36条”不一致的规章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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