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01-09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深圳为民企带来56项法治红利 |
|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2 |
|
|
|
|
|
|
日前,记者从深圳中院在开放日活动上公布了2018年深圳法院十件大事。其中,深圳法院推出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成为颇受关注的大事之一。 事实上,2018年6月,深圳中院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36项举措,保障深圳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尤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提出完善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积极拯救危困企业、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等5项措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深圳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最前列。 2018年7月,深圳中院又出台《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从7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不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增强各类产权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据了解,在这些举措中,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法治“红利”: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2018年审结“科勒商标侵权案”“车来了不正当竞争案”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2638件。2018年1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胜诉,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和意义,入选2018年深圳法院十大案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