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2-27
2018-12-2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围绕民营企业家所想所需所盼精准施策

福建“亲商、安商、富商”护航民企发展

作者: 【徐志南记者俞凤琼26日福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19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放宽企业准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推进项目建设,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加快创新转型,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破解“堵点”“痛点”,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
    《意见》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全省民营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转型有效推进,绿色制造能力得到加强,形成“亲商、安商、富商”良好环境,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
    围绕目标要求,《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精准举措:
    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
    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培训班,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收取培训费。减免缓征困难企业税费。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
    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银行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设立政策性帮扶资金。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含中央奖补资金),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用于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意见》指出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与拓展市场。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见》要求全面开展一流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9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推进工商领域“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行“容缺预审”,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和“最多跑一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知识产权“大服务+大保护”发展模式。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参照全国工商联做法,发布全省年度民营100强企业名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领导。除必要性的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要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时解决。要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研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