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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2-26
2018-12-26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超过市场主体总量95%

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

作者: 【记者王洋25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12
    25日,国新办就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改革发展40年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发布会上表示,作为民营经济的服务者和监管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改革开放同行,始终如一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同时,40年来的商事制度改革释放了我国经济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
    马正其说,从改革之初履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参与培育建设城乡集贸市场,到全面深化改革,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并见证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奇迹与辉煌成就。1978年,全国个体经营者仅有14万人,没有私营企业;1980年温州市工商局颁发了改革开放后第一张个体营业执照;1989年私营企业允许登记之年,总量不过9.05万户。现如今,这些数据已经增长了数百倍。2018年3月16日,北京一家私营企业领照成为我国第1亿户注册市场主体。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已达7237.4万户、私营企业3105.4万户,分别增长了500多倍和300多倍,两者合计超过市场主体总量的95%,提供了3.6亿个就业岗位,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力量。
    马正其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突出问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是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12个自贸试验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二是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2019年上半年全国实现“企业开办8.5天”的目标。三是完善企业注销制度,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建立容错机制,实行“一网服务”,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在全国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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