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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6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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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六方面入手 |
云南为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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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鑫记者马蕊25日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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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以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注重示范带动、着力弘扬传承为基本原则。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创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支持扶持企业家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等六方面入手,为云南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创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意见》指出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构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监管体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和政务云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 支持扶持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扶持和帮助。 培育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对百年老店和老字号企业、少数民族文化骨干企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的企业家,开展“工匠精神”选树活动,增强企业家社会荣誉感,营造企业家学榜样、赶目标的良好氛围。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商联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敢于面对企业家,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与企业家沟通机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企业的联系服务。 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企业家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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