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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2-25
2018-12-2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大庆推出“33条”硬措施对症治疗民企三大痛点

作者: 【记者刘洁蒋承志大庆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10
    日前,“33条”成了大庆市民营企业家们嘴上的热频词。这“33条”就是大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高效信用法治大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诚信、法治三大痛点入手,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症下药”,提出建设高效大庆、信用大庆、法治大庆的方法和路径。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大庆市油与非油经济比、中直经济和地方经济比、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比分别调整为达到29.3:70.7、40.1:59.9和59:41,民营经济正逐渐占据全市经济“半壁江山”。
    当下,大庆民营企业普遍对在大庆投资创业兴业信心动力很足,同时反映政府服务效率、政府诚信建设、法治公平公正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此,大庆市委“开门纳谏”,集纳了17个部门145条服务举措,征求了66个部门67条意见建议,搜集了118名民营企业家95条意见建议,吸收借鉴了广东、上海、南京等地的先进做法和务实举措。此次市委常委会通过出的《意见》,重点打造高效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在高效环境方面,大庆市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清单上明确禁止、限制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石油、石化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争取油田、石化等大企业配套服务和领域向本地民营企业倾斜开放;实现民营企业设立登记和跨区迁移“全城通办”,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全程代办;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每年遴选100户优质民企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等支持;适时实施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民企自建或高校、科研院所合建的各类创新平台给予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奖励;不收“过头税”,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民企“组团”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此次政策提出,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纳入县区政府及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纠正政府部门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企款项等行为,对拖欠民企的钱款逐级进行摸底梳理,每年列出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及时主动全面清偿;集中解决应立未立、案件超期、久拖不判、久拖不执等“民告官”案件,集中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列入“红名单”的民企开辟绿色通道,对列入“黑名单”的民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在法治环境建设层面,大庆市提出,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企、中省直企业同等待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禁止设置限制、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不得给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倡导柔性执法,将涉企执法、司法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范畴;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办案需民企协助调查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产;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据介绍,“33条”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建立了一套与世界通行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相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提出多项为企业服务、解忧、助力的创新举措,推动大庆民营经济向国内、国际最好水平看齐。大庆市委承诺,落实“33条”不能等,不能打折扣,要迅速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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