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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2-18
2018-12-1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天津工业用地出让年期缩短至20年内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9
    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对天津市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供后监管等进行优化,从土地供应上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创新优化了天津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限。此前,工业用地供应仅有按照法定最高50年出让年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种方式。创新优化后,在继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年期50年供应方式基础上,企业可选择以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公开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缩短到一般不超过20年,充分扩大企业用地方式选择权,降低实体经济初期用地成本。
    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收购价格由政府和企业协商确定,退出后的土地按城乡规划要求重新安排使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新规明确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按照管理职能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约对准入产业类别、容积率、绿地率、环保等一系列企业用地履约情况实施共同监管,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付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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