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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2-17
2018-12-1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内地与香港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78
    内地与香港日前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连同之前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CEPA升级的目标提前完成,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
    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签署了该协议。
    傅自应表示,CEPA升级说明内地和香港的经贸关系非同一般,是最高水平的自贸安排,也表明内地和香港进入新合作阶段。
    该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协议梳理和更新了CEPA框架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进一步提升CEPA框架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通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该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容许现在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此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零关税进入内地。(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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