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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辽宁金融机构支持民企发展可获资金奖励 宁夏建“金融+”合作模式缓解民企融资难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91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近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该《办法》,对于向实体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民营企业贷款(不含限制性行业)增长较快,且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60%的银行机构,将按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30%到50%,分别予以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的0.25%、0.5%给予奖励。单户银行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于帮助省内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纾解省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含提供证券服务业务的银行机构)将给予最高100万元,最低20万元的奖励。通过股权、可转债和股权质押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融资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当年民营企业综合融资增长幅度超过50%,给予50万元;当年民营企业综合融资增长幅度30%到50%,给予30万元奖励。
    《办法》还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不包括个人业务),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超过50%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当年贷款保证保险承保额度的1%给予奖励。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超过30%、低于50%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当年贷款保证保险承保额度的0.5%,给予奖励。单户保险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报银川讯】针对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间存在较大差距、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宁夏通过建立“金融+”合作模式,以“金融+企业、金融+园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多种方式,构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灵活融资方式,提高银企融资对接成效。
    在日前举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联席会议启动会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10家成员银行签订了“金融+”合作备忘录,这10家成员银行也与有关市县、园区和30多家企业签订了110多亿元的合作协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屹立说,“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为银行、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三方搭建了资源共享、资金对接的合作交流平台,发挥了部门联合、机构联动、银企联手的协同作用,未来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机制。
    为缓解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宁夏正建立完善4个大数据库。从供给方面,建立“优惠政策库”“金融产品库”“典型案例库”,让企业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适合哪些金融产品,通过哪种途径融资成功率更高。从需求方面,建立“融资需求库”,便于金融机构精准锁定潜在客户和项目,截至目前,已入库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需求企业共630家。(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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