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29
2018-11-29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黑龙江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六个长效机制”

作者: ■本报记者刘洁蒋承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23

    黑龙江省司法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六个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介绍,黑龙江省司法厅按照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黑龙江民营企业实际和司法行政职能,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六个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司法行政服务民营企业“五个专项行动”,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行动结束后,建立起司法行政服务民营企业的“六个长效机制”。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波介绍,五项具体措施是:一是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对涉及民营企业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开展“法律进民企”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四是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存在问题大整顿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五是开展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效能专项行动,推行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
    同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建立健全“六个长效机制”,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长效机制,对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充分予以研究吸收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情况;二是健全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三是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政府规章备案审查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地方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四是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准备将涉及民营企业的调解案件纳入“以案定补”发放范围,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民企职工及时给予法律援助;五是健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成立省市两级“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队”,与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对接;六是健全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快速办理长效机制。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本着就近、快捷、经济的原则,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之前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的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