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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26
2018-11-2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出台政策措施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

沈阳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5
    为促进沈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在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措施》提出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措施》提出要通过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等措施,并分别予以融资担保机构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市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400万元,以及与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的贴息奖励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明确提出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对PPP重点领域内的重大项目,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同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对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对主导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奖励。
    此外,《措施》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并着重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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