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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第08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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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
新增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 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
作者:
■贾如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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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经历两年过渡期后,“48新政”再度搁置,而且并未提及设置过渡期,这打消了部分企业的担忧。 在消费升级需求强劲,国家鼓励扩大进口的背景下,跨境电商正迎来一大波重大利好。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指出,此次国常会在很大程度上给电商行业从业者吃了一个定心丸,“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会议再度搁置了之前的新政,而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提高了额度上限,这打消了跨境电商行业的疑虑与担忧。” 所谓“新政”,是指2016年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业内称作“48新政”),其核心为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即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进口商品正面清单,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等要求。“48新政”为快速发展的进口电商带来了一个“急刹车”,并引发较大争议。随后,考虑到跨境电商特点,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新政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其期限为2018年年底,在此之前,按照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 >>延伸阅读 洋码头解读跨境进口电商政策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表示,“此次政策的发布,对于跨境电商是个利好消息,说明国家和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在曾碧波看来,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属性为个人自用购买,以物品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行政壁垒。今后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到消费者手中。新政还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国务院对2014年开始,长达四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充分肯定。四年来,通过税制、海关、质检等多方面的试点实践,进一步确定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 曾碧波曾多次在行业会议及媒体采访时公开呼吁,希望提高限额上限。消费升级的当下,很多消费者对于海外商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已经不再满足于购买奶粉尿布、保健品等标准化产品,更多的希望购买到个性化多元化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很多都超过2000元上限,比如欧美的箱包鞋服、饰品、居家用品等。 曾碧波表示,“2000元上限时,消费者购买很多个性化非标商品只能通过邮件进来,物流慢,消费体验不够好,而此次提高上限后,将更多商品纳入阳光海淘范畴。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更广,跨境电商消费体验更好,也将更能满足海淘消费需求。另外,多年的行业观察,我们看到,非标品是海淘用户的主要需求,它与国内零售不冲突,更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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