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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第05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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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惨淡落幕 “红牛”到底是谁的 苏稻北稻是否一家 |
商标权纠纷:剪不断理还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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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姜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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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商品品牌、公司声誉已经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至关重要的元素。品牌价值无形中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命门。而最近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关于商品商标权的纠纷案例此起彼伏。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年前开始,加多宝逐渐淡出消费者视线,尽管后来推出了金罐加多宝凉茶,随着营销创新停滞、持续官司、内部管理混乱、高层动荡,今年销售收入萎缩大半,失去霸主地位。2017年加多宝亏损5.82亿元,看似业绩下滑,实际上是公司面临着更大的灾难。 从2011年开始,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针对商标权的争夺就已经开始,加多宝集团通过贿赂签下的10年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获胜。判决加多宝集团禁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十年培育的品牌重新回到广药集团手中。 细数广药和加多宝旷日持久的官司,诉讼集中在三方面:围绕“商标权”“红罐包装”和“广告语”的争夺。这些争夺都涉及到“王老吉”这个商标背后的核心资产。 ——20年前,泰籍华人严彬一手将红牛引入中国,并缔造了年销售额超230亿元的最高销售纪录。然而严彬的中国红牛正在面临史上最大危机关乎中国红牛商标归属。9月29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到期,而红牛品牌的持有方、中国红牛的大股东泰国天丝向红牛中国及其实际掌控人严彬发动了猛烈攻势,多次表示“拒绝延期经营”,并坚称“红牛中国经营期限到期,应该被即刻清算”。 一方面,泰国天丝态度坚决,不想再与华彬集团合作,想换新的合作伙伴开拓中国市场。另一方面,红牛中国的实际掌控人严彬表示,自己握有一份关于“双方承诺合作50年”的法律文件,是他与红牛创始人许书标在1995年商定的,能够确保中国红牛还能继续经营30年。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而就在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双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近两年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因为“露露”商标权之争,二者不可避免地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损益和内耗。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曾隶属原露露集团(现更名为:霖霖集团),据公开资料显示,为了开辟南方市场,1996年,原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分别持股51%和49%。1997年,承德露露顺利上市,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原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由此汕头露露成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但上市不到3年,汕头露露就出现巨额亏损,2001年12月25日,承德露露又将汕头露露51%股权以“零”价格拨回给原露露集团。 在汕头露露被剥离后,原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双方一直共享“露露”商标。为之后的商标权之争,埋下了隐患。 商标持有与使用人的博弈 从加多宝和王老吉的商标到期争夺纠纷,到泰国天丝与中国华彬的红牛归属权之争,都是商标是否到期归还的博弈。 当年,陈鸿道看到王老吉的发展前景,去香港得到了王老吉的祖传秘方,然后在内地和广药签下了合同,有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加多宝集团租借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将一个175年的南方传统凉茶打造成国内知名的饮料品牌,并开创了新的饮料品类。然而商标使用是有协议年限的。 2018年以来,加多宝负面新闻缠身,七月份曝出股东之一中粮包装和奥瑞金与加多宝“反目”,上市计划搁浅;加多宝红罐凉茶尽管重新上市,但是市场铺货却遇阻。由于加多宝对于“王老吉”商标的非法使用,根据商标法规定,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赔偿的,最终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由于业绩持续下滑,加多宝位于东莞、武汉、杭州、清远的工厂分别出现停产、停工、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而眼下正如火如荼上演的起码涉及200亿元的世纪之争,源于一罐再平常不过的功能饮料。经过20多年的耕耘,红牛把品牌深深植根到了中国消费者的心中。 借用股东之一严彬的形容,红牛在中国市场好比是一株桃树,另一位股东许氏家族,其资产是这颗树苗,严彬则精心种植栽培了树苗20余年,等到桃子成熟了,双方因谁来摘桃子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严彬对外喊话,想要摘桃子,咱们法庭见。 商标拥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针尖对麦芒。最近一回合发生在10月16日,严彬再度重申自己是中国红牛“真正且唯一的缔造者”,且双方合资的公司经营期限是50年;而许氏家族也在第一时间回应合资公司20年的经营期限早已到期,他们要的是清算。10月24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宣布,已正式启动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10月15日,股东之一的许氏家族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泰籍华人许书标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多年后,于上世纪60年代创办了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称“天丝医药”),此后的1975年,许书标发明了红牛饮料。在泰国市场做稳市场之后,许书标开始惦记比泰国更大的中国市场,但是虽祖籍在海南,但是许书标显然对于中国市场已不甚了解,1993年许氏家族在海南成立了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但经营不理想,幸运的是两年后的1995年,72岁的许书标遇到了41岁的严彬。 双方的合作始于1995年,他们率先在泰国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国红牛”)。双方持股比例为许氏家族68%、严彬32%;当年,双方在深圳注册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红牛”)。据悉,当时中国红牛的业务更多的是外销。直到1998年,中国红牛在北京重新注册,此次中国红牛由外商独资企业变身为彼时北京最大的中外合资饮料企业之一,也是这1998年,为此后的经营期限20年还是50年的问题留下了伏笔。 业内人士指出,两虎相争必有一伤,原本长期合作的伙伴因为利益而导致彼此互不相让,一定会对红牛品牌、产品和消费者带来最大的损害。但与王老吉和加多宝不同,红牛的合作双方都是私人企业,彼此都拥有一些筹码、各自博弈,毕竟走到不可挽回对双方都是坏事。双方的纷争其实就是利益的纠葛,从产业端结合消费端去看,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不过,最后还是需要去依靠法律进行裁定。 9月29日,红牛中国官方微博立即发出声明。声明称:“本公司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营业期限延长申请,营业期限的延长正在办理过程中。”红牛中国称:“本公司合营各方早已形成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并且在前述期限内,公司是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公司。” 本是同根相煎何急 稻香村究竟是苏州的还是北京的?这个问题双方已经争论了十几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官司也已经打了好几轮。如今,从判决的情况简单来说,北京的法院判北京稻香村赢,苏州的法院判苏州稻香村赢,究竟孰对孰错? 两地稻香村公司均有自己独立的已注册的商标权,均认为对方企业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因此都可以独立提起诉讼。律师岳屾山认为,两案现在均为一审判决,要看双方是否上诉,如果未上诉则判决生效,那么导致的后果就是双方均不能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这一文字标识。 “稻香村”一词最早见于《红楼梦》,是李纨的住处,她也因此得别号稻香老农。此后,各地都有大量商铺使用“稻香村”作为标识。1773年,苏州稻香村成立。1983年,北京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先在糕点上注册“稻香村”商标的却是保定稻香村。1983年7月5日和1989年6月30日,河北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获准注册了两个“稻香村”商标。由于企业改制,2000年12月28日,上述两商标经核准转让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2003年3月24日,该两商标再次转让给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以商标入股方式加入苏州稻香村。因此,2004年11月14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顺理成章地受让了两个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也有自己的“稻香村”商标——1997年5月21日,北稻公司第1011610号注册商标“稻香村”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07类馅饼、饺子、春卷、粽子、元宵、豆包等商品上,但糕点不在此列。为了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2003年北京稻香村向保定稻香村申请,获准授权在“糕点、果子面包”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保定稻香村被苏州稻香村收购后,北京稻香村又于2008年再次向苏州稻香村申请在糕点类别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认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苏稻公司和北稻公司商标存在多重纠葛,法律又必须给双方划定边界线,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商标局核准在哪个上面就在哪个上面使用”。不管怎么样,此时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已经在糕点类别分别持有含有“稻香村”元素的商标,各自发展。 对于南北露露的商标争议似乎如出一辙。自2015年起,承德露露便以商标侵权等为由,前后3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且认为签署人具有关联关系。汕头露露也在今年发起反击,先是在今年7月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诉讼,紧接着在8月13日发文声明称汕头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汕头露露曾在其公众号中发文《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文中对于南北露露的关系这样表述:“在承德露露旗下时,‘露露’商标属露露集团所有,露露集团统筹安排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两家公司使用‘露露’商标。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使用权作价10%投入到汕头露露,并以此作为汕头露露成立的宗旨和主要合作条款。” 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之间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争议,其争议焦点是商标使用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即当年《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的授权是否成立与合法。按照《备忘录》的说法,虽然汕头露露没有商标、专利所有权,但比起用3亿多元购买露露的商标、专利所有权的承德露露来说,其在使用上却并无区别,明显有失公平。 据了解,2006年,承德露露花3.01亿购买露露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时,原露露集团曾声明保证,除许可承德露露使用其“露露”商标、专利外,未曾许可过任何其它公司使用。 结语:商标纠纷疑云重重 当然,“各行其是”也不能解决问题。有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对“不同的判决”做出充分说理,给公众一个解释。解决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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