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11-19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黑龙江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 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
作者:
【记者刘洁蒋承志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40 |
|
|
|
|
|
|
【记者刘洁蒋承志哈尔滨报道】黑龙江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以下称简称《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内容是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助力黑龙江省民营企业投身龙江拔尖发展。 在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方面,《措施》对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实行无差别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 《措施》坚持了罪刑法定,严格执行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客观对待历史发生的案件,对不该进行刑事追究的坚决不予追究,在检察环节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预期。 在法律适用上,《措施》要求不作扩大性解释,不作任意性推定,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出发严格适用法律,真正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措施》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起诉的不诉;对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 《措施》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充分运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 【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与20家民营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并就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现场办公。深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深圳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蔡立及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企业家、深圳市工商联团体会员商协会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在深圳高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 王雁林表示,民营经济繁荣发展是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最重要的成果,民营企业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在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法律的实施等工作实践中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六项举措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支持和保护。 蔡立表示,深圳市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将继续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发挥工商联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的“直联”工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深圳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