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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12
2018-10-1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疆银行业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10月15日起8家机构将释放资金25.8亿元

作者: 【记者金炜乌鲁木齐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14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受益于10月15日起实行的降准政策,新疆银行业将释放资金25.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企业贷款。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疆辖区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3类8家机构纳入此次降准范围,具体为城市商业银行6家(乌鲁木齐银行、新疆银行、昆仑银行、汇和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库尔勒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1家(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1家(哈比银行),预计8家机构释放资金约25.8亿元,相当于去年新疆新增贷款额的6.2%。
    据介绍,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缴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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