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8
2018-09-2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廊坊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73
    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强迫购房者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等问题,河北省廊坊市将着力规范房地产中介信息发布和服务行为,建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实名上岗制度、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等,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
    廊坊市多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实名发布房源信息并坚持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并经房管部门核验的房源信息。
    廊坊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不得诱导、唆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按照要求,廊坊市将探索创建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实名上岗制度,一证终身制;二是建立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三是建立经纪活动奖惩制度。此外,廊坊市房管部门将与商业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账户监管。(齐雷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