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8
2018-09-2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保护中小投资者需完善法律体系

作者: ■许晟刘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41

    当前市场相对低迷,怎样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市场关注话题。业界认为,中小投资者保护需要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等。
    经过各方努力,一些积极信号已经显现。“我们的相关研究显示,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增加、信息获取趋于理性、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说,个人投资者在2017年的平均持股周期超过20个交易日,较2016年的持股时间上升约20%。
    但阙波也认为,中小投资者在股票投资中还存在“羊群效应”“过度自信”等“非理性”行为。如何为“散户型”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高效的教育和保护,是全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
    “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管,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相对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还有很多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刘贵祥建议,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认为,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建议在证券法修订时,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同时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有机结合,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建议,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在更详细规定投资者保护基本问题的同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层级较高的条例体现出来。比如持股行权制度、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先行赔付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支持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证据认证制度、集中管辖制度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