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0
2018-09-20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应成各部门标准

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50

    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对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责任倒查追究及不予出具证明的告知方式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上述“五个一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据悉,“五个一律”即: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一律实行限时办结;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可以说,“五个一律”就是在给开具证明立规矩,笔者以为,这些规定办到了群众心坎上。比如,首接负责制度,就是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这就一方面,避免了群众因对机关部门不熟悉导致的来回跑路,也避免了四处说好话求人;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的约束,有利于增强工作人员为民意识。
    同时,“五个一律”规定中,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就明确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共享,以减少证明。但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也亟待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谨防其中的中梗阻。
    而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显然是对无权出具证明的规范性操作。以往就出现过公安机关怒怼奇葩证明的做法,于情而言,这样的做法自然很解气,但于法而言,怒怼证明多有不妥,如果任由怒怼证明的存在,无疑是一种权力的任性。此次公安部就要求,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并上报上级机关协调处理。这就是对怒怼证明的纠偏。
    让证明不难开,让奇葩证明少而又少甚至是绝迹,从根本上而言,一要靠政策的透明公开,使办事群众明白如何开具证明,什么样的证明不给开具,面对奇葩证明如何解决等等;二要靠机关效能的提升,尤其是工作人员能够将群众的事情用心办、办理好;三要靠完备的制度为保障,唯有相关制度健全了,才会管住不负责任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总而言之,“五个一律”不仅适用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更适用于其他开具证明的机关和部门,唯有各级机关和部门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真正造福于民。当然,也应对出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及时予以纠正与追责,才能消弭奇葩证明。因此,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当成各部门标准性规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