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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12
2018-09-1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电商法或将影响电商格局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781
    电商法出台,这就意味着将个人身份开设网店重新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自然人网店避税渠道将消失,这无疑极大影响以微商为代表的社交电商模式
    电商法的出台,将使行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整顿变得有法可依,同时会进一步利好与品牌有良好合作的大型电商平台
    
    8月31日,中国电子商务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本文简称“电商法”)获人大表决通过,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商法的落地,使人们不由欢呼电商的“野蛮时代”终于要结束了。
    电商法来了,消费者的网络消费权益有了基本的保障。对被普遍吐槽的搭售、二选一、假货、隐私信息保护、差评被删等消费者基本权利,有了相关的条款。如信息泄露或恶意搭售或擅自删除差评,最高或面临50万元的惩罚;网购买到假货,电商平台未尽到资格审核义务,以及强制商家“二选一”,最高罚二百万;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此外,押金退还、物流、大数据“读心术”导致隐私被偷窥等,都出台了相关条款。
    在电子商务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电商平台经营者。此次电商法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其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并力求平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三方利益。任何法律都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电商法看点很多,但围绕细则仍需细化。同时,其大部分条款是倡导性的,因此围绕条款细则的争议会可能会一直持续。
    随着电商法的落地,必将对电商行业带来影响。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购物零售额从2007年的560亿元发展至2017年的60800亿元,年复合增速约为56.78%;2017年我国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累计达到7.18万亿元,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3万亿元的20%。对电商加强引导与规范是必要的,电商法作为电商行业的基本法律,虽然在细则上有待完善,但首部综合性电商法其功用或将改变电商格局。
    笔者认为,首部综合性电商法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电商经营者的定义更明确了。除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等,微商和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红”销售也将被纳入电商范畴。与此同时,电商卖家也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这意味着电商法出台后,作为商业主体和经营者,电商卖家需要依法纳税。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不在纳税范围。
    电商法出台,这就意味着将个人身份开设网店重新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自然人网店避税渠道将消失,这无疑极大影响以微商为代表的社交电商模式。据了解,2016年微商从业者达到近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元。据《2016-2020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数据,微商行业2017年会释放出8600亿元市场,并保持70%以上的增速。此次电商法的出台,势必会对微商造成一定的影响,一部分自然人网络商家或将退出。专家指出,电商法亦或将对线上C2C平台造成冲击。
    其二是电商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细化,确立了对商品侵权平台理应知晓情况下的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随着首部综合性电商法的实施,电商平台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假的力度。事实上,卖家商品侵权是电商平台一直持续面临的问题,各大综合电商平台均投入较大资金量进行打假。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件好事,但随着打假力度不断增加,无形之中也加大了平台投入成本。电商法的出台,将使行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整顿变得有法可依,同时会进一步利好与品牌有良好合作的大型电商平台。
    随着电商法落地,电商个体和服务平台运营将趋于规范,而与此同时,消费者的话语权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围绕消费者需求提升服务价值与销售渠道,也将成为电商平台运作模式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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