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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10
2018-09-10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

作者: ■谢增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71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努力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员。2017年以来,受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24件36人,逮捕23人,不捕13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24人,起诉17件23人,不起诉1件1人;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并获改判。
    强化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践行高检、市委的工作要求,我院认真按照市委部署,贯彻落实市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以及会同市工商联制定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致力于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继续加强与区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文件,明确联系调查、听取意见、影响评估、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5项配合协作机制,确定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点对点联系3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并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办案综合分析民营企业主要涉罪领域、发案原因、案件特点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化“两法衔接”,坚持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与区工商分局建立涉民企案件协作工作机制,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加强督促移送刑事立案,对不构成犯罪的建议行政处理。2017年11月,对重庆优马犁农机制造有限公司销售贴有重庆威马农业机械公司发动机标识的微耕机一案,建议不移送立案。2018年3月对发现可能假冒“江小白”注册商标的商品,积极委托鉴定确认后,督促区工商分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加强与司法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力。对中国质量万里促进会张某某与重庆万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北易车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的争议,提前介入严格区分敲诈勒索还是维权过度,建议企业以民事诉讼手段而非刑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立足办案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每一个检察环节审慎、文明、规范办理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撤销公安机关对渝欣公司法人代表张佐松职务侵占案,解封违法查封资产4.89亿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保障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陈某某、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白某某加强释法说理,并与其家人沟通促使其赔偿被害企业28万余元。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发挥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功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办理王孝华等3人职务侵占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财产案时,在被告人“零口供”情况下起诉,承办人多次深入企业实地勘察取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判监督。提请抗诉的曾池书与重庆市坤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获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损失330余万元。二是注重办案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加强办案影响评估,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办理南川区龙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某某犯罪案件时,严格区分其行贿所得与正常经营所得,确保其价值近1亿元的煤炭存储、装运站台、运营合同依民事程序处理。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办理刘某涉嫌行贿案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搭建处理公司事务及签发文件的平台,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重大决策畅通,后又适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企业生产和职工稳定。三是延伸办案效果,保护企业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充分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官建言等途径,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寻找解决问题方案。如在黄某某、袁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不起诉案件中,检察长率办案人员到被害单位重庆市天助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释法说理,提出合法救济途径,取得被害单位理解和认同。
    主动对接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按照检察长提出的“一点两面”要求,扩大服务大局、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覆盖面,向企业及时、精准、普惠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
    一是聚焦区域发展重点,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园区派出检察室平台作用,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扩大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加强对园区重点项目、重要行业的法律服务。我院白沙检察室的检察官受邀走进重庆阜泰建设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二是调研企业需求,找准服务着力点。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典型案例宣传等举措,多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我院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实地走访了重庆江电集团、重庆焱炼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佳华医院等联系企业,深入了解了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在本地区、行业的发展情况。认真听取了联系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找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寻找个性化服务对策。三是推进依法治企,着力打造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座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多次组织企业旁听庭审,促进企业员工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与区工商联一起对全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150余人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建章立制等法律服务。还先后在双福工业园、白沙工业园组织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7月23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8月17日,全区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细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举措,加强对非公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严惩侵害非公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同时将加强涉及非公企业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着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企业健康发展,创业兴业打造优异的外部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产品、检察产品。
    (作者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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