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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07
2018-09-07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作者: 【记者郭钇杉6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77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两种方法分别为:对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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