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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27
2018-08-2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四川提高部分地区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18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通知,要求24日起实施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方案将四川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50%。
    根据方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对于部分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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